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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06 08:50:48
在商标经营管理实践中,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申请前,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可以共同书面请求撤回申请。那么,如何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呢?来看看东莞商标注册的介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事法官作出商标转让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
一、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
二、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申请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进行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说明。
三、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四、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五、申请注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应在“注销货物/服务”栏中填写需要注销的部分货物/服务,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注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应填写“全部”字样。
六、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
七、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
八、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开店做生意,开公司做老板,少不了的就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就相当于个人的身份证一样,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资质,那么如何申办营业执照呢?下面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
1.营业执照的类型比较普遍的就是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个体户: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一般很多小店、餐饮和小卖部多是个体户,规模小,有家庭经营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和个体户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组织形态。
合伙企业:可以通俗理解成合伙人成立的组织形态,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常见的是有限合伙。有限公司: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以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申办营业执照,要清楚自己要申办什么类型的营业执照,小本经营的建议申请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若是想规模化发展的,建议注册有限公司。
2.如何申办营业执照申报营业执照有两种方式:网上全流程申报和预约前往窗口交材料。下面以申请公司营业执照为例,申办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政务服务网注册并登录,先注册账户。2.在线核名和网上填报设立信息,下载企业设立申请表电子PDF;3.核对填报的表单信息,在需要签名的地方用数字证书签名; 4.确定签名无误在线提交企业设立申请;5.等待系统审核,驳回则需修改提交,审核通过则可领取营业执照;6.领取营业执照。
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那么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有哪些?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销,是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撤销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以撤销已核准注册商标的条件是注册商标成为起核定适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适用,提出撤销的主体是包括注册商标权人在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受理撤销申请的主体是商标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申请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常听人说起商标申请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呢?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哪些区别?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解答一下: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小编融洽提示: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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