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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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让?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5 08:07:56

申请专利的好处无需再说,但你可知道在专利被授权以前,专利申请权也是一种可以用来转让的权利?同样可以帮你赚取经济利益!那么专利申请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让呢?转让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今天东莞商标注册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设计人可以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第二种是设计人已经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但还未拿到专利授权书之前,可以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这两种情况的本质都是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主体发生的改变,不同点是两者发生时所处的专利申请阶段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什么阶段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双方都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也许你已经听得晕头转向,接下来就结合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A和B双方约定,B将其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给A,由A自主办理专利申请,B放弃专利申请权;A支付给B专利申请权转让费20万元,其中,合同签约后预付10万元,合同公证后补付10万元;合同签字生效后,即由A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合同还约定,以后不论A在生产中的经济效益如何,B无权再要求A支付报酬,亦不承担经济退回风险。合同签订后,A分两次支付给B转让费15万元,但未按合同规定办理公证手续。B认为A未按约支付转让费,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来,B申请的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告。据此,A向法院起诉,要求B返还转让费1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A和B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未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1,美国商标管理机构要想申请美国商标,首先应该知道美国主管商标事宜的部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它隶属于商务部,主要是授予专利保护发明和注册商标以保护商品和服务中使用的标志。它促进了全球企业(只要有在美经营、售贩的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有力的加强了经济的发展。

2,如何申请商标美国商标的申请,通常都是由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完成的。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的,极有可能开展复杂的法律程序,并要求申请人遵循商标法规的所有要求,包括商标的合法性等要求。个人申请者通常不能理解商标法的具体要求,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完成相应的流程操作。当然,申请人同样可以在国内寻找相应的涉外代理,通过涉外代理完成相应的商标申请操作。事实上,国内申请人大多数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美国商标申请的,毕竟联系美国私人律师并完成商标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3,如何递交商标申请美国商标的申请,是可以通过商标电子系统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申请的,同样也可通过纸质申请。但电子申请的申请费相对于纸质申请更低,并且数据录入将由申请人直接录入数据库,在申请上更是全天开放。

4,商业使用与意向使用美国商标申请与中国最大的不同也在于此,申请人无论是正在美国使用还是准备在美国使用商标,都需要递交一份声明。如果是意向使用声明,就需要在商标公告后及时提交使用声明;如果是商业使用声明的,则直接进行声明的审查并准许使用和发放证书。但无论是意向使用,还是商业使用,都必须要递交声明否则申请将不被准许,申请人前期付出的时间和金钱也将无用。

一、先申请原则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

换言之,一项发明创造若给予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背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在日本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美国称为"排除重复专利原则"。

当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由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究竟授予谁?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

(一)第一种,先发明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

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

(二)第二种,先申请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

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过晚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机会。

但是,发明创造构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请文件尚未准备充分,则不宜仓促提出专利申请,不然在以后的审批程序中出现问题,也会影响专利权的取得。

二、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三、单一性原则

也称为"-发明-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让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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