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变更的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东莞商标变更的常见问题

东莞商标变更的常见问题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7 08:48:45

1、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你必须进行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先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了解一下相关的专利申请指南。

2、申请前查询

检索时,建议你使用相关行业、相关技术的通用词汇或技术关键字进行检索。一句话:想怎么搜就怎么搜!如果最后的结果让你感觉我的创意是最新的,最有价值的,那好,赶快行动!

3、其他方面的考虑

确定你要申请的专利类型。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确定是否需要专利代理?或者自己书写专利申请书。作为个人或者受托开发单位,要确定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作为个人,如果要申请的专利与自己的工作同属一个领域,一定要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才能去申请个人的专利。否则,专利成功后很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而作为受托开发单位也要一开始就与委托单位订合同中确定专利的所有权,否则可能会有纠纷之扰。

4、申请文件的准备

按照规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没有鲜花的春天,与炎热的夏天、萧瑟的秋天、冰冷的冬天有何区别?没有选择合适的东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怎么能成功注册商标?没有好的商标,企业谈何发展?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小编现在就跟您说说办理商标注册应该注意的问题,学会这四招,商标注册无忧!

一、商标名称选取要谨慎商标在某些时候可以当作品牌来使用,对企业而言,想要获得长期的发展,就需要拥有自己的商标,好的商标名称是宣传品牌的前提。一般来说,消费者更容易通过商标名称来认识品牌,好的商标利于口耳相传,迅速建立品牌推广度和认知度。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首先要做好商标名称的选取工作,《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商标名称的的选取问题,因此在取商标名称前需了解哪些是明确禁止使用的。小编建议企业在拟定商标名称的时候多费心思,综合考虑企业品牌定位、企业文化等因素,同时进行商标近似排除查询,令申请注册的商标兼具显著性和独创性。

二、商标近似查询不可忽视商标近似查询的仔细程度与商标成功率是呈反比的,虽然商标检索存在一定的盲区,但商标近似查询还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您对商标查询不了解,可以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省去商标注册的麻烦。通过商标近似查询能有效地规避相同及近似商标,在商标注册之初就降低失败风险。做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通过商标局指定网站自行查询,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选择组合商标注册需注意企业如果决定注册组合商标要注意了,组合商标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多种商标元素构成,一些组合商标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便于识别和记忆,但需要考虑到组合商标注册的风险偏高。因为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时,商标局会将个组成元素拆开分开进行审查,只要组合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构成相同或近似,则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因此小编建议您考虑是否将组合商标改为分开注册。

四、如遇商标驳回要冷静商标注册是一个漫长又复杂的过程,因为商标注册的审查因素很多且花费的时间都较长,影响商标注册成功与否的因素很多,如果遇到申请被驳回或异议的情况,也不需要立马就放弃申请,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被判定“失败”。申请人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知道下作出相应的调整。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决定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先了解商标注册流程,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可以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谁都不敢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但是可以想办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怎样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持有人,我有哪些权利?

最初东莞商标注册10年。

注册可以连续10年续期,但需要支付续订费。由于续展数量没有限制,商标可以无限期注册。

作为注册商标持有人,您有权:

1、获取法院命令(禁令)以阻止竞争对手非法使用(侵犯)您的注册商标。

2、授予他人许可(例如在澳大利亚其他地方,其他行业或其他国家)使用您的注册商标,以换取许可费,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

3、出售您的商标。

4、根据您的意愿提供您的商标。

5、使用R符号标记您的商标,以表明该商标已注册(没有注册商标的人这样做是犯了罪)。

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东莞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商标注册在企业中已经是普遍意识了。所谓强制注册制度,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二、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三、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四、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版权所有: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