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转让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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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转让有哪些好处?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0 08:16:30

(1)、您正在使用的品牌已经作为商标在使用。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东莞商标注册

(2)、避免费心设计或先期已投入广告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3)、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

(4)、使用了注册商标的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5)、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6)、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7)、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许多创业者初期并不了解公司注册商标的流程,现在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讲公司注册商标具体流程。

公司注册商标流程分为3步

第一步:确定申请商标资质:

1、公司名义:清晰的商标标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书。

2、个人名义:清晰的商标标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书。

第二步:查询,提高商标成功率,现在注册商标近似几率非常高,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

第三步:申请注册。

关于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的通知商标综字2009第39号商标申请人、各商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的,可以初步审定。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的,除按照东莞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的;

(二)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

(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局需核对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

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商标申请人名义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持有人名义一致。

(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相同。

三、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一)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商标申请人可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将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与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商标局。

(二)在商标注册补正程序中提交。我局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将依法向未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交有效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的相关商标申请人发出《商标补正通知书》。商标申请人在收到此类《商标补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补正回文程序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国外的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即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并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国外的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主要有两类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求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根据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

1、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

2、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

3、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的两种类型

一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无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也允许该国公民与法人享有中国公民与法人的待遇;

二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规定,以他国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为条件,允许其他国家国民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专利法可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凡与上述三种情况均不相符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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